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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敬德:民众守法就有自由 执法司法齐护国安
时间:2021-06-08 13:16 | 来源:网络 | 作者:1141364747

高敬德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中华文化总会会长

  香港国安法依法保护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自由不是绝对的,守法才有自由。要讲权利和自由,也要讲遵守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法律的义务。香港不存在任何凌驾国安法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自由!香港特区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容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要讲权利和自由,也要讲守法的义务

  香港居民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受基本法保护,也受香港国安法保护。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但要享受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保护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前提都是履行守法的义务。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香港居民的义务只规定了一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居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四个层次的规定:一是宪法性义务。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重申。二是守法的义务。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居民除了遵守国安法,还须遵守香港现行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属香港制定的成文法。对于参选者或担任公职者,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三是如实作证的义务。香港国安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四是保密义务。香港国安法第63条有明确规定。

  法治是自由的守护神。离开守法,何来自由?如果香港有危害和破坏国家安全的自由,香港人还有自由吗?「一国两制」还搞得下去吗?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对所谓「公民抗命」、「违法达义」更应零容忍,对一切公然挑战法律的违法行为更应零容忍,这是捍卫法治的底线。香港居民要享有国安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必须先履行遵守国安法和其他法律的义务。加强国安法的教育,培养守法精神,是对港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最好保护,要始终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任务抓好。

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才能有效维护国安

  香港居民要守法,管治者更要守法。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确保香港不容有凌驾国安法、危害国安的自由。这是一种对国安法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

  要依法保护香港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法律是唯一准绳。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就要加以保护。媒体、出版等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凌驾国安法和其他法律的特权。

  严格落实香港国安法,还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在执法和司法中进一步明确。究竟应如何定性及处置民阵和「支联会」?如果「支联会」既不解散也未被取缔,香港也没疫情了,是否容许「支联会」继续举办大型集会等活动?对于社交、网络媒体上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法律的言论和报导如何加以整治和规管?这些问题都回避不了,要迎难而上依法解决。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需要把落实国安法和《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等其他法律结合起来,把国安执法和其他执法结合起来。香港还需制定或完善法例,加强对社团、媒体、网络的规管,比如规管假新闻问题就很有必要。香港法院严格处理涉及国安法案件的保释、司法覆核等问题,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担当,维护了香港法治社会的形象,维护了司法机关专业、公正和高效的形象。可以说,香港司法机关以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安全,已经开了一个好头。

  徒法不足以自行。香港居民人人守法,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维护好香港的法治,维护好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